本文是学习GB-T 31182-2014 火化棺通用技术条件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火化棺的术语和定义、产品结构与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
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火化棺的生产和使用。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4857.11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11部分:水平冲击试验方法
GB/T 5398—1999 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
GB/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
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
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
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
GB19054 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
GB/T 23287 殡葬术语
GB/T 232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火 化 棺 cremation coffin
装殓遗体并随之焚化的一次性可燃棺。
[GB/T 23287—2009,定义8.3]
3.2
棺 体 coffin box
由墙板、端板和底板组合而成的、用来盛装遗体的火化棺结构件。
3.3
棺 盖 coffin lid
装在棺体上部的火化棺结构件。
4.1.1
火化棺均由棺盖和棺体组成,棺盖和棺体间的结合面可有各种结构形式,棺盖上可设置瞻仰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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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用的透明窗口。棺盖盖上后形成一个封闭的盒状结构。
4.1.2
棺体外部可采用木纹纸贴面、纤维面料包覆或油漆并可配置供人力搬运或移动火化棺的设施。
4.2.1
按火化棺的主体材料分类可分为纸质火化棺;木质(人造板材)火化棺;竹质火化棺;复合材质火
化棺等。
4.2.2 按火化棺规格大小分类,规格尺寸参见附录 A 的表 A.1。
各规格火化棺的机械物理性能试验的 额定载荷见表1。
表 1 额定载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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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.1 火化棺的主体材料、装饰材料或内部衬垫材料均应是可燃材料。
5.1.2
火化棺的材料不应使用氯基塑料及含氯胶黏剂、橡胶和铅、汞、镉、铬及由锌与铝合金组成的锌
基合金。
5.1.3
火化棺不宜使用金属零部件。火化棺燃烧后,组装用五金件和固定用金属零件应易于分拣或能
采用磁性分选方法从灰烬中分离,其总质量应不超过750
g,最大线性尺寸应不超过200 mm。
火化棺生产中所使用的人造板、涂料、胶黏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,应不超过
GB18580、GB 18581、
GB18583 规定限值。
5.3.1 火化棺的规格尺寸应符合GB19054
规定的火化机炉门尺寸的限制要求,参见附录 A, 内部尺寸 的允许偏差为- 10
mm, 外廓尺寸的允许偏差为+10 mm。
5.3.2 瞻仰遗容用窗的净尺寸应不小于200(宽)mm×280 (长)mm,
窗的位置应符合瞻仰遗容要求。
5.4.1 火化棺外观规范端正。
5.4.2
木纹纸贴面及产品油漆的外表面应无磕碰伤,无露底、漏漆,无明显的刷痕、流挂、集中气泡等涂
覆缺陷。
5.4.3 包覆火化棺的纤维面料应粘贴、包覆平服、完整,无破洞。
5.4.4
瞻仰遗容用窗安装应牢固,透明度良好,无明显划痕、斑点、气泡、杂质、裂纹等缺陷。
5.5.1
搬运设施的抓手位置沿棺体长度对称布置,至端部距离可在火化棺全长的15%~25%范围中
选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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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.2
同一型号火化棺的棺盖应能互换,且棺盖与棺体结合缝合缝均匀,无明显翘曲现象。
5.6.1 火化棺完全燃烧的燃烧时间应不超过30 min。
5.6.2
火化棺燃烧中,不应产生火化机不能回收的灰烬或异常积垢、结晶,不应产生浓密的黑烟和飘
浮物。
5.6.3 灰烬和未完全燃烧物的总质量不超过空火化棺质量的6%,总体积不超过1.5
L。
火化棺经棺体静载试验、搬运设施和棺体极限强度试验、人力搬运操作试验、端部水平冲击试验、底
棱跌落试验、运输适应性试验后,火化棺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 搬运设施不断裂、与火化棺的连接处不脱开;
b) 无榫头脱落、折断、脱底、开胶、开裂现象;
c) 试验后棺体无明显变形;
d) 火化棺仍可使用和搬运。
6.1.1
查验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(可包括合格证、质量保证书、检验报告)并目测检查。需要时按
GB/T 8626验证材料可燃性:在30 s 点火时间和总试验时间60 s
内,如试样被引燃和着火,该材料是可 燃的。
6.1.2
结合6.1.1检查五金件和固定用金属零件材质,在燃烧试验后采用分拣或磁性方法分离,其总质
量以分度值不大于0.01 kg 的衡器称量,尺寸以分度值1 mm 的钢直尺测量。
按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人造板、涂料、胶黏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,需要时按 GB
18580、GB 18581、 GB 18583检测。
火化棺平放,以分度值为1 mm
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检测规格尺寸,外廓尺寸以最大尺寸为测量结
果,内廓尺寸以最小尺寸为测量结果。
目测手感检查火化棺外观。
6.5.1 以 分 度 值 为 1 mm
的钢卷尺或钢直尺检测抓手位置至端部距离,按火化棺全长折算。
6.5.2
随机抽取3只规格相同的火化棺,互换棺盖和棺体进行装配,目测手感检查棺盖互换性。
6.6.1.1 试验用火化机应符合GB19054
规定,包括鼓引风系统的各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骨灰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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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经清理无积垢。
6.6.1.2 试验中火化机主燃室温度控制在(750±50
在规格、材质相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只火化棺,在6.6.1规定条件下,逐只进火化机进行燃烧性能
试验,两只之间的冷机时间为10 min,
以秒表测定从试样推进火化机后关闭炉门至试样烧完的燃烧时
间(精确到 s)并记录,试验后:
a) 计算3只火化棺试样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;
b) 目测检查火化机主燃室及排放烟尘和骨灰收集处;
c) 收集灰烬和未完全燃烧物,以分度值不大于0.01 kg
的衡器称量灰烬质量,以1000 mL 量杯
测量灰烬体积(测量时不得以工具或手对灰烬加压,但允许轻轻振动量杯)。
6.7.1.1 预处理和状态调节
预处理和状态调节的温度为:15℃~25℃,相对湿度45%~55%。状态调节时间为8
h。
6.7.1.2 火化棺加载及状态
试验前,在火化棺各区段中以口袋盛装干燥的颗粒状物料,分段均匀加载,载荷沿试样长度的分布
为:在火化棺的遗体头部端15%长度中加载额定载荷(极限强度试验为1.5倍额定载荷)的10%,在该
区域之后的35%长度中为60%,在余下的50%长度(火化棺的遗体脚部端)中为30%。加载后将棺盖
与棺体结合。
将试样火化棺架空搁置在两个宽度为100 mm、
长度大于火化棺的外宽的刚性支承物上,支承物的
中心距火化棺两端部距离各为火化棺长度的1/5,以额定载荷按6.7.1.2加载后搁置24
h。 试验后,按
5.7目测手感检查试样火化棺。
6.7.3 搬运设施和棺体极限强度试验
按6.7.1.2规定加载方式对火化棺加载1.5倍额定载荷,借助于搬运设施以适用的搬运方式使火化
棺离开支承面100 mm, 保 持 3 min。 试验后,按5.7目测手感检查试样火化棺。
以额定载荷按6.7.1.2加载后,以适用的搬运方式,借助于搬运设施将火化棺进行20个循环的人力
搬运操作。每个循环的周期为(60±5)s,运动顺序如下:
a)
火化棺搬运的纵向操作:将试样脚部端提起至倾斜45°,再放回至水平位置,再将头部端提起至
倾斜45°,再放下至水平位置;
b)
火化棺搬运的横向操作:将火化棺试样的一侧提起至倾斜30°,再放下至水平位置,再将试样另
一侧提起至倾斜30°,再放下至水平位置;
c) 静置在水平位置;
d) 以上为一个循环。20个循环后,按5.7目测手感检查试样火化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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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吊摆冲击试验机上按 GB/T
4857.11进行。冲击部位是试样的遗体头部端任一条角棱或棺头突
出部位的棱边,冲击部位与吊摆冲击试验机挡板的接触宽度为70 mm,
台板的悬吊绳长度为2 m。 试样
按6.7.1.2以额定载荷加载。摆动提高台板位置至火化棺试样升高100 mm,
释放台板使台板和试样沿 纵向作钟摆式运动。
一个火化棺试样仅对选定的一条角棱或棱边进行一次冲击,防止试样作反弹时反
复冲击。试验后,按5.7目测手感检查试样火化棺。
按 GB/T 5398—1999
中6.6.1.2规定的棱跌落试验进行底棱跌落试验,试样按6.7.1.2以额定载荷
加载,底棱的跌落高度为450 mm,
支架支承在距遗体脚部端距离为火化棺底板长度的1/4处,跌落前
试样保持水平,
一个试样对遗体头部端底棱跌落一次。试验后,按5.7目测手感检查试样火化棺。
6.7.1.2 以额定载荷加载。在三级公路上以25
km/h~
40 km/h 的速度行驶20 km。 完成预定里程后,按5.7目测手感检查试样火化棺。
火化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、型式检验。检验项目见表2。
表 2 检验项目和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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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.1
每只火化棺应经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出厂检验合格,并附有检验合格证,方能出厂。
7.2.2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2规定并均应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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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定型鉴定时;
b) 正式生产后,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明显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正常生产时,定期或积累一定数量后,周期性进行一次型式检验;
d)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7.3.2
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规格产品中随机抽取。样品的数量为6只。其中1只送
检,2只封存,3只供燃烧试验。包括1只送检样及2只封存样在内的3只样品留存在承检单位作为处
理受检单位异议用。
7.3.3
型式检验项目均应合格。如有不合格项目,可用2只封存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复检均合
格,则判该次型式检验通过(合格),复检中如仍有不合格,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通过(不合格)。燃烧性
能项目不合格不得复检,即判该次型式检验不通过(不合格)。
8.1
每只火化棺上均应有铭牌和合格证,铭牌上应标注下列内容:制造厂名称、地址;产品名称和产品
执行标准编号。合格证上应有制造厂名称、产品名称和型号;规格尺寸(外廓尺寸长×宽×高;内廓尺寸
长×宽×高);出厂日期;检验合格标记和检验员印章。
8.2 包装应能保护火化棺外表面。包装内应附产品合格证。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
GB/T 191规定。
8.3
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曝晒和防雨雪措施,不得受重物堆压。轻抬轻放,文明作业。
8.4
产品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的库房内。堆码高度以保持稳定、不损坏包装和提取方便为宜。
(资料性附录)
规格尺寸表
火化棺规格尺寸见表 A.1。
表 A.1 规格尺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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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yle="width:0.52659in;height:0.53328in" />单位为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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